對于孩子較為嚴重的缺點和錯誤,家長有必要使用一定的懲罰手段,來讓孩子明辨是非善惡,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但是家長在使用懲罰時往往方式不當,達不到預期效果,甚至適得其反。如果罰輕了或罰不到點子上,孩子會無動于衷,不起作用;罰重了,孩子往往產生抵觸心理。
那么,家長應該怎樣對孩子實施懲罰呢?
1、懲罰必須針對孩子的行為或表現,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事件上,而不是集中在孩子的人格上。有些天生的素質,如:外貌美丑,生理的缺陷,以至性格等。只要不屬于表現出孩子努力的成果和行為,家長都不要加以貶損。
2、年齡愈小,在懲罰的時間上愈要緊接他的行為。如果過了一段時間再懲罰,兒童就沒有真實感,也不能深刻領會為什么被懲罰。還有一件事不要懲罰兩次以上,懲罰次數多了,孩子就會產生逆反心理。也不要幾件事累積起來算總帳,這樣孩子反而會感到只要在關鍵時候咬咬牙,過后又可逍遙自在了。
3、避免當眾懲罰孩子。古語有“揚善于公堂,規過于私室。”每個人都樂意在大庭廣眾中被贊揚,任何人都不愿意在大眾面前受罰。當眾受罰不但會使孩子失去信心,產生自卑感,也會使他感到失去同伴信任,從而產生孤獨感。長期如此,孩子或不能忍受,或心不在焉,大大降低了懲罰的效果。
4、口頭的責備是糾正不良行為最方便、最常用的方法。因此,要注意態度和用詞。態度要嚴肅認真,不能漫不經心地信口開河。
5、不同年齡的孩子對懲罰的反應是不一樣的。一般說,年齡越小越要多用贊許和懲罰相結合的方法。年齡大的可采用批評的影響。
6、對性格不同的孩子,要采取不同的懲罰方法。①對敏感、獨立意識強的孩子,家長應以商討問題的態度把批評的信息傳遞給小孩,創造一種寬松、愉快的氣氛,使孩子打消顧慮,與家長合作。②對自尊心強,缺點錯誤又較多的孩子。家長要逐步輸出批評信息,分層次、分步驟地進行批評,由淺入深,耐心引導。這樣可以給孩子一個心理準備階段。使其逐步接受,不致因此背上思想包袱。③對性格開朗,易于接受批評的孩子,可直接了當地指出問題。而對不肯輕易承認自己過錯的孩子,家長要進行有理有據的嚴肅的批評。
7、當不良行為多次產生,且講道理都不管用的時候,打還是有必要的。但打孩子要掌握分寸。①輕重的分寸。打孩子打到皮肉有一定痛感就可以了,千萬不要過度,更不可用皮鞭、棍子等,以防傷害。②部位的分寸。孩子的身體還沒有發育成熟,很多部位都打不得,如打耳光容易致聾,敲打胸腹部會使內臟器官受傷。非打不可時,可打幾下手心,或輕拍幾下屁股就行了,既達到了疼痛懲罰的目的,又比較安全。
由于每個孩子的年齡、性格等各個方面特點都不盡相同,采用哪種懲罰方式要具體分析,必要時可以多種并用,交叉互補。但以下幾種情況要慎用懲罰:年齡較大的小孩慎用懲罰,尤其是嚴重的體罰;小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感情有問題要慎用懲罰;小孩已與不良團伙有接觸或剛加入不良團伙要慎用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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