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佛都市網訊 記者盤翊 通訊員范貞報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殺人狂魔”成瑞龍案昨日上午二審宣判,省高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昨日上午10時30分,佛山中院第一審判庭。在法警的押解下,身穿藍色囚服,腳汲塑料拖鞋的成瑞龍緩緩步入法庭。
今年4月底,省高院開庭二審此案時,成瑞龍在上訴中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三起事實提出異議,分別是湖南株洲搶劫殺人案、浙江湖州搶劫殺人案以及江西大余強奸殺人案。他稱,上訴并不是為了逃脫應有的懲罰,而是給法律應有的清白,“就算沒有這幾單事情,判我死刑也綽綽有余!”
在昨日的宣判過程中,成瑞龍始終面色平靜,神情專注。在審判長宣讀了長達49頁的二審裁定書后,宣布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時,成瑞龍依舊沒有任何表情。當他被帶下法庭時,卻扭頭往旁聽席張望,似乎在尋找熟悉的面孔。
記者注意到,二審裁定中,對湖南株洲搶劫殺人案進行了說理,認為雖然成瑞龍曾供述殺害兩母女的具體地點及方式,但破案后既未發現殺人現場,也未找到被害人尸骨,缺乏其他證據印證其供述,認定被害人死亡的證據不足,故認定其下落不明。
該案審判長林填事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院審理死刑案件采用最嚴格的證據審查標準,要求做到“鐵證鐵案”。在湖南省株洲市搶劫殺人案中,雖有證據證實成瑞龍與同伙將陳某母女劫持到衡陽市,但目前僅有上訴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缺乏其他證據,尚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故采納成瑞龍及其辯護人此點意見。
但是,成瑞龍及其指定辯護人提出的對其他兩起事實有異議的上訴理由,法院沒有采納。
一審宣判時,成瑞龍稱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為年少時曾感受到社會不公,因打架被學校開除,想參軍卻被有關系的人“擠掉”,其頻頻作案也是為了生存。對此,林填表示,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會遭遇坎坷,應當正確認識對待挫折、委屈,這絕不可以成為犯罪的借口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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