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聲音
稍有物理知識的人都會知道,聲音是因為物體的振動而產生的。音樂是聽覺藝術,其最基本的構成就是聲音。但是并不是我們在自然界中聽到的一切聲音都可以作為音樂的構成材料。在音樂體系中用到的聲音,是無數人經過長期實踐精選出來的、最能夠體現人類感情的聲音。這些聲音組成了一個固定的樂音體系,又經由幾十代音樂大師之手,創作出了無數優美、動人、振奮人心的傳世佳作。為我們留下了一筆豐厚的文化遺產。
從聽覺角度來講,聲音主要由四種屬性——高低、長短、強弱、色彩(即常說的音色)。其中:
音的高低是由發音源在一定時間內的振動次數(頻率)來決定的。振動次數越多,頻率越高,音也就越高。反之則低;
音的長短是由發音源振動時所持續的時間來決定的。持續的時間越長,音越長,反之則短;
音的強弱取決于由發音源的振動幅度(振幅),幅度越大,音越強,幅度小音就弱;
而發音源的材質、形狀及泛音數的多少則決定了音色。
聲音的以上這四種屬性,在音樂的表現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又以“高低”和“長短”最為重要。比如一首歌曲,本來是由人聲演唱的,但是如果我們把它改編為器樂曲、并且減小音量,雖然改變了音的長短和音色,但是仍然可以很容易地分辨出它的旋律。但是,如果我們把這首樂曲中每個聲音的長短、高低隨意的改變,其原來的旋律馬上會受到嚴重的破壞——面目全非呀!由此可見,無論是創作、演奏、歌唱的時候都應該對聲音的高低(音高)和長短(即后面要談到的“時值”、“節奏”)加以特別的注意。
由于物體在振動的時候并不是總是規則的,所以聲音又有“樂音”和“噪音”之分。規則振動發出的是樂音,反之則稱為噪音。在音樂中,用的最多的是樂音,但是這并不代表噪音就不屬于音樂的組成部分,樂隊中的大部分節奏打擊樂器所發出的聲音就屬于噪音,但它同樣具有非常豐富的音樂表現力,甚至成為了現代通俗音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最后,還需要再提到的一點是——我們平時聽到的某一個音都不只是一個單獨的純正的音在響,而是許多個聲音的結合,我們稱之為“復合音”。這是因為物體在振動的時候不僅整體在振動,而且各個部分也在振動。以吉他為例,在我們撥響一根琴弦地的同時,這根琴弦的1/2、1/3、1/4……各個部分也都在分別振動。這種由琴弦(發音源)整體振動產生的聲音稱為“基音”,是最容易被人耳聽到的音。其它部分振動產生的音,稱為“泛音”在與基音同時發聲的時候是不容易被聽到的,除非我們刻意地抑制基音,突出泛音。比如吉他中的自然泛音和人工泛音奏法。為了說明這個理論,更直觀的理解,有吉他的朋友可以在每條弦的第12品附近做一個試驗。——先用左手的小指輕輕地虛按在任意一根弦的第12品位置(琴弦不要碰到音品),然后用右手撥動這根弦,同時馬上抬起左手的小指。這時你會聽到一個不同于彈奏這根弦的空弦或第12品時的、非常特別的聲音,這就是泛音。現在,觀察一下兒吉他第12品對于琴弦來講的大概位置。怎么樣?對了是1/2處!同樣1/3處(第7品)、1/4處(第4品)都有這種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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